| 保监会:虚假财务提供者终身不得履职 |
|
近日,保监会发布《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,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,不论是否超过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规定的禁入年限,均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。 征求意见稿分总则、任职资格管理、首席财务官职责、监督管理、附则等5章,共31条。 就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,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,有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,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。比如:被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取消、撤销任职资格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规定年限的。除此之外,保监会还特别明确,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,不论是否超过《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》规定的禁入年限,均不得担任首席财务官。 就首席财务官的职责,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,首席财务官履行如下职责: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、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,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;负责财务管理,包括预算管理、成本控制、资金调度、收益分配、经营绩效评估等;负责或者参与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;参与战略规划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;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,审核、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。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,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首席财务官就保险公司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。首席财务官在签署财务报告、偿付能力报告等文件之前,应当向保险公司负责精算、投资、风险管理等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征询意见。 就首席财务官的监督管理,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,首席财务官因辞职、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,保险公司应当在做出批准辞职或者免职、撤职等决定的同时,将决定文件抄报中国保监会,并同时提交免职或者撤职的原因说明。 保监会要求,反馈意见应于本月15日前提交至保监会。
|
| 责任编辑:王霞 |
|
|
|
|
| 回全站首页 财会考试专题--点击进入 |
|
|
· 200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《经济法基础 · 初级职称考试《经济法基础》历届试题 · 06《经济法基础》历年试题分析汇总
· 200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《初级会计实 · 06《初级会计实务》第五章历年考题 · 06《初级会计实务》第六章历年分析
· 会计职称考试(中级)1999年—2007年真 · 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《会计实务》
· 2007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《财务管理》 ·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汇总
此栏目下没有文章
· 2007年高会考试案例分析真题8 · 2007年高会考试案例分析真题3 · 2007年高会考试案例分析真题1 · 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及参考答 · 2005年高级会计实务试题及分析提示汇 · 2006年高会考试案例分析真题试卷(二)
· 会计行业心得:做财务,悟人生。 · 心得:一般会计人员工作程序 · 心得技巧:细说借贷 · 会计行业心得:会计求职之怪现状 · 心得技巧:月末结账应注意的问题 · 心得技巧:会计心得
|